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财政局******农村局《2025年度博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工作安排,需完成种植产品355批次检测、水产品检测任务120批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公司参与服务报价。
一、询价须知
(一)被询价的报价单位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所需检测项目及相关服务的法人,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资质要求”。
(二)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文件精神,对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茶叶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作为定价标准。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上限为48万元,以上预算定额标准为上限标准,参与报价单位均不能高于预算定额标准。
(三)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报价单位,请在2025年3月21日17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密封在信封中。封口处请加盖公章,用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不接收传真),迟到的回函我局拒绝受理。
(四)报价单位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
(五)在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报价单位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本项目任务为种植产品355批次、水产类120批次,检测产品出自于博罗县辖区内基地。
(六)支付方式:以合同为准
二、服务技术要求
报价单位自行进行相关项目的市场调查,并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确定综合费用和其它费用,并根据询价方所提供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检测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
(二)采样数量:总数475批次
(三)采样人员: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主要承担样品购买、抽样、送样等工作。我局将根据抽检性质和要求,决定是否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抽样以及执法人员的数量。
(四)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五)样品运输:由报价单位负责,当日采样送到实验室,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六)样品检验:由报价单位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七)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八)结果送达:由报价单位负责,检验完毕后,报价单位应当出具检验结果总表,并按要求上传检测结果。
(九)检测种类:种植产品类、水产类。
(十)检测项目:
备注:具体检测项目将以省厅实际下达为准。
(十一)抽检服务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备自有的实验检测所需设备、检验人员,抽样、检验人员为正式员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和上岗证,能满足农产品抽检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
(2)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报价单位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报价单位应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及时反馈检验不合格样品的信息。安排专人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手机、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响应我局需求,1.5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
(4)报价单位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5)报价单位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我局组织的检查及评估。
(6)对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我局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资质要求
(一)报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报价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三)报价单位须具备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四)报价单位须具备本函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价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及农业部分颁发的CATL检验检测资质证书;
(六)报价单位参加本次报价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报价单位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活动;
(八)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由于******办公室并配备有稳定的相应技术服务人员更利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四、评选方式
由采购方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细则(附件)对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进行评选。我单位将从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得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取。
五、采购方联系地址和方式
******农村局
******街道博惠路83号2楼203室
联 系 人:林颖
联系电话:******
附件: